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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20 11:59:10   点击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为确保我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以下简称“港澳台研究生”)工作顺利完成,现制定学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试方式与程序

(一)复试方式

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录取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本次复试录取工作拟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试考试总成绩达到65及以上分数者有资格进入复试阶段。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试考试总成绩达到42及以上分数者有资格进入复试阶段。

(三)复试资格审查

港澳台研究生招生须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我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在现场考核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按要求进行审核:

1.港澳地区考生须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应提供在读学校证明。

3.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入学时提交原件)。

4.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类专业的硕士、博士考生,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或在读证明;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博士考生,还需提供本人的国家《医师资格证书》。

5.有效学习成绩单。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有效公章)。

6.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以及招生院所、学科要求的其他材料。

7.当地综合性医院(相当于境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报告(检查内容为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腹血糖、肝功、胸片等)。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人文素质评价、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评价、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评价、外国语水平评价等。

1)人文素质评价:主要考核考生的人文综合素质、学习(工作)态度、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协作精神、行为举止、表达礼仪和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

2)专业知识与专业素养评价: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了解与掌握、思维与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的了解,专业领域发展潜力等。

3)临床技能或科研能力评价:对报考学术学位类型考生,主要考核科研能力和科研潜质等;对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类型考生,主要进行临床理论和技能考核等。

4)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评价:可考核考生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

5)外国语水平评价:主要考核考生的外国语水平,外语应用能力等。

报考中医专硕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模式或临床轮训培养模式的申请,选择一种培养模式进入复试考核,经考核后,最终拟录取为一种培养模式学生,均为全日制培养类型。

(五)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预计为625

)录取

1.结合考生报考招生院所及学科专业特点,坚持择优录取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均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

2)初试成绩不符合复试要求者;

3)人文素质不合格者;

4)未参加考核、未经拟录取公示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必需材料者;

7)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者。

2.考生拟录取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其他说明

1.学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发布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通知。

2.所有考生在考试及录取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考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联系部门:研究生院(020-39358482),港澳台和外事工作部(020-39358354)

4.本方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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