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培养制度>>正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24 10:42:26   点击数: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工作要求》的通知

                  广中医研〔201618

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6510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的合理选题直接决定着学位论文的质量。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开题报告时间安排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开题通过之日到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月。

二、开题报告环节要求

(一)学位课程审核

研究生课程(专业课除外)学习完成后,导师及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其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规定学分才能进行开题报告。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完成课程学习的必须向所在院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师、院所同意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

(二)撰写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

在进行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完成一份内容充实、思路清晰的高质量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三)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

研究生向导师及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同意后,由导师安排进行开题报告会。

(四)开题报告专家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组由5人组成,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应有1人是校外同行专家,导师不能参加专家组,但应列席会议。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专家组由3人组成,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是院外专家,导师不能参加专家组,但应列席会议。

(五)开题报告主要内容

1.课题研究目的,其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2.课题研究的内容和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3.完成课题的条件;

4.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等;

5.附件材料:参考文献、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或预实验数据。

三、开题报告会程序

(一)宣布开题报告专家组名单及专家组组长名单;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及有关注意事项;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学习、思想品质、科研能力、临床表现等情况;

(四)研究生作开题报告(2030分钟),要求简明扼要、抓住重点;

(五)专家组提出质询及建议意见,必要时研究生回答专家提问;

(六)专家组举行会议(开题报告人、导师等退出会场),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并评分,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开题通过的决议,并在开题报告书上填写评议意见;

(七)开题报告人、导师等入场,专家组组长宣读评议意见及表决结果。

四、开题报告材料归档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须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材料整理好,在院所指定的时间内交院所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一)开题报告申请表;

(二)开题报告原文(含文献综述);

(三)开题报告评议表(含专家评分、记录、评议意见等)。

开题报告材料,由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前培养审核,纳入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归档。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开题报告会应向全校公开进行。

(二)开题报告评议未通过者,应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三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重新开题再未获通过者,应延长培养时间。开题报告评议未通过者,不能通过当期研究生中期考核。

(三)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论文选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选题者,须研究生书面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经批准更改论文选题的,应及时补作开题报告。

(四)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做到熟悉情况、严格把关。切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忌未经开题直接进入学位论文环节。

六、其他事项

(一)本工作要求适用于3年制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二)学校设置的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含“1+4”创新班)、硕博连读(含非医攻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项目培养方案中要求为准,培养方案中未尽事宜,参考本工作要求。

(三)兼读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兼读制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要求为准,培养方案中未尽事宜,参考本工作要求。

(四)本工作要求,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511日印发

上一条:中医专硕与规培衔接文件汇编
下一条: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经费...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