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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4 17:15:44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监控体系,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中医校办〔2022〕2号)文件要求,拟开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遴选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校级督导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经验。热心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有意愿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二)校内外在职或离退休教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研究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三)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主动、认真地开展工作,敢于发现问题,能尽责完成各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一届(两年)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二、遴选范围

(一)校内督导专家

校内督导专家由各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先行组建各单位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并根据学院、学科等实际情况推荐校内督导专家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

在校研究生人数超过500人的学院可推荐校内专家3-4名,在校研究生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推荐校内专家2-3名,在校研究生人数1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校内专家1-2名。

(二)校外督导专家

校外专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遴选入库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1.既往受邀参与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如招生复试、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等的校外专家符合遴选条件,在征询其同意后可列入校外专家库;

2.新遴选一批熟悉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经验的校外专家;

3. 熟悉研究生教育政策、长期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省内兄弟院校的研究生教育相关负责人。

三、遴选流程

(一)校内督导专家

1.各培养单位根据《管理办法》遴选院级督导专家,建立院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组;

2.各培养单位推荐和报送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

3.学校组织校内督导专家资格审核和遴选聘任工作。

(二)校外督导专家

1.由研究生院根据《管理办法》推荐校外督导专家;

2.校外专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

3. 学校组织校外督导专家资格审核和遴选聘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培养单位参照《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连同本单位组建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组名单汇总表(模板见附件2)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请各培养单位参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做好校级督导专家推荐工作,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附件1),将《推荐表》电子版于2022年5月2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李老师邮箱。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联系人:曾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电子邮箱:hllyj@gzucm.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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