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为推动中医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好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结合广东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经2015年6月1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6月26日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_14407315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