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生〔2023〕9号)以及学校研究生教育整体工作情况,为保质保量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开始或完成时间 |
1 | 培养审核:各培养单位对拟毕业或申请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进行培养审核 | 9月16日前完成 |
2 | 学位论文查重、统计学检测: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相关检测单位 | 9月18日开始 |
3 |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 10月10日前完成 |
4 | 上传盲审论文:各单位将拟于下半年申请学位且查重、统计学检测合格的所有学位论文上传至“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盲审平台”), | 10月16日前完成 |
5 | (1)查看校级盲审名单:各培养单位登录盲审平台,查看并公布参加学校组织双盲评审名单。 (2)学校组织双盲评审对象: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型硕士论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论文100%,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 (3)培养单位组织双盲评审对象:未参加学校组织双盲评审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统一采用第三方盲审平台——凡科平台进行 | 10月18日开始 |
6 | 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各培养单位审核学位论文原始资料 | 10月30日开始 |
7 | 签订、上传电子就业协议书;上报就业派遣方案;打印电子报到证。 | 11月底前 |
8 | 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3日前完成 |
9 | 学位信息采集 | 12月15日前完成 |
9 | 上报年终就业率 | 12月10日完成 |
10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 | 12月18日前完成 |
11 | 整理人事档案 | 拟2024年1月上旬 |
12 |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 | 拟12月28日或29日 |
13 | 离校 | 拟2024年1月8日 |
以上工作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的时间安排上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各环节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医研生〔2023〕9号)执行。
注:培养审核情况汇总表、发表论文一览表请发到李老师邮箱:hllyj@gzucm.edu.cn。
二、学术业绩要求
自2022级研究生起完全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术业绩规定》(广中医校办〔2022〕148号)执行,其他在校研究生可按新旧规定对照执行。各二级分委会可根据实际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备案。
三、既往已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
1.须符合上述学术业绩要求。
2.考虑知识更新、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时间提交至各级抽检等因素,为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已毕业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应重新查重、导师审阅签名、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审阅。如导师、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导师或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再次答辩工作。
四、学位档案要求
序号 | 材料内容 | 要求 |
1 | 研究生登记表 |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境外研究生无 |
2 | 培养计划 | 导师签名、单位盖章,贴照片 |
3 | 成绩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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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开题报告 |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分开装订 |
5 | 文献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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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题报告评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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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床技能考核评分表 | 限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
8 | 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 限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9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限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10 | 预答辩评议表 | 限博士研究生 |
11 | 学位论文评阅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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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学位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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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学位论文修改完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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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学位论文 | 1份 |
15 | 学位获得者信息采集表 | 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并手写签字确认 |
16 |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境外研究生无 |
17 | 学位论文答辩照片 | 照片2张,包括学生单人正面照一张与全体答辩委员合照一张。 |
培养审核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
学位授予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3
就业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56515
人事档案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39356515
学位档案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58539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生〔2023〕9号)
2.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取得学术业绩规定》(广中医校办〔2022〕148号)
3. 相关表格
4.研究生手册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手册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