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6号)以及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额度执行新的资助标准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2000元。
二、贷款学生资格审核
研究生之间互评由各该二级学院研究生班级组织进行,并将意见填写在相应申请表中。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申请该项贷款的研究生是否符合高校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否齐全及是否确属困难学生等。
其中,各该二级学院分别单独组织上述两级的评议和审核后,直接报送学生处奖助贷中心并进行公示。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药理研究所、热带医学研究所、脾胃研究所、青蒿研究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科技园等单位自行组织研究生审查资格。申请者通过班级互评及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后,将符合申请资格者上报研究生院思政科,由研究生院组织审查后报送学生处奖助贷中心并进行公示。
学生处奖助贷中心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单公示并集中上报省教育厅。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审核认定,确属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贷款。
(二)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理我校助学贷款申请:
1、未获得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者或未提供生源地所在民政部门开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者;
2、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违纪、违法及其它严重不良表现者;
4、2013-2014学年已获助学金超过7000元者;
5、贷款申报书面材料不齐者。
三、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
1、9月26日—9月29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
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1日):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研究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完成审查后于10月11日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系统上汇总提交至学校。
2、合同签订与审查(10月13日-10月15日):各单位对申请通过的研究生在系统上进行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各单位需仔细审查系统上研究生的各项合同信息,完成审查后于10月15日汇报至学生处奖助贷中心。
(三)合同正式签订工作
1、领取借款合同(10月12日-10月16日):各单位通知研究生到学生处贷款管理科领取借款合同,实际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合同签订和上报(10月17日-10月29日):各单位在系统中套打合同并组织研究生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
(四)贷款发放工作
1、10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
2、10月30日-10月31日,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贷款划至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扣到学校学费账户。
四、 学生贷款材料的收集、整理
各单位按以下2种类别提交收集、审核、整理学生贷款材料(材料不齐者不受理贷款申请)将资料按学号升序进行全院排列
(一)上交银行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用胶水黏贴)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原件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1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父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母亲户口内页及户主首页复印件1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上交教育厅材料(依以下次序排列,用胶水黏贴)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原件1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家长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既要防止滥放贷款,又要让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助学贷款,确保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
研究生院
二Ο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