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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6 00: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现按照广东省教育厅教助中心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于9-10月开展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报对象、条件与程序

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1926日—108日,各单位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按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属二级单位。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申报统一由医院报送至研究生院。

2108日—1015日,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4),并附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上报研究生院思政办公室。

3.校评审领导小组择期组织召开终审工作会议,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1.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文章发表及获得奖励日期以2014930日前为截点。发表文章必须以见刊为准,录用证明不予采纳,并提供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获得奖励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为国奖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已使用过有关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申请人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填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削减其所在院所下一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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