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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通圣奖学金”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11-05-03 00:00:00   点击数:

为激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勤奋学习,修身勤业,尤其是鼓励中医皮肤病学专业方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完成学业,为中医皮肤病学发展做出贡献,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研究生导师特设立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通圣奖学金"。

经双方协商,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通圣奖学金"的评奖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奖学金使用及管理

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通圣奖学金""资金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多位研究生导师提供,广州中医药大学财务处管理,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组织评定、发放。

2、本奖学金每年注资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连续注资3年,5年内完成奖励。每年颁奖时间为当年9月初。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名额

1、奖励范围:本奖学金奖励范围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所有皮肤病学专业方向(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皮肤专业)的在读2年级研究生。

2、本奖学金每年拟设5名奖励名额,奖金 2000元/人。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无违纪处分记录,用心治学,常怀感恩之心。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平均成绩80分以上;热爱皮肤专业,临床实习认真负责,在本学科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在相关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文术论文。

4、热心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获奖同学在获奖后的一年内,在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下,每月酌情从事1-2次校园公益活动,在临床实践中脱岗2周以上或有重大失误者,研究生处有权取消其奖学金

四.评奖程序

1、研究生处每年5月份公布评选通知,本奖学金申请者于每年5月从网上下载后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通圣奖学金申请表》,并向院所研究生负责老师递交申请书学习成绩证明。

2、各院所依据本奖学金评奖条件确定本院所奖励研究生候选人名单,于6 月 20 日前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奖励学生名单公示一周无异后,由学校正式起文。

3.拟奖励的研究生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共同终审。

4. 奖学金于当年5月份汇入广州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5、学校于每年9月中旬左右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届时邀请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全体导师出席颁奖大会。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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