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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0-01-07 00:00:00   点击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是由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出资贰拾伍万元在我校设立的。

第一条 本奖学金为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专业研究生设立。旨在奖励思想进步、成绩优秀,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中医学专业优秀研究生,进一步激励他们努力学习中医、尽快脱颖而出,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评奖范围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

第三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校内外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

(二)刻苦学习,专业基础扎实,在校学习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学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参与研究生导师课题研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应是研究生导师)。申请中医创新研究课题,具有获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潜力者,或为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荣誉与奖励的优秀研究生可直接申请。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校级以上各类比赛中,成绩特别优异。

(五)诚实守信,热心志愿服务。有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脚踏实地,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志愿服务。

(六)在符合上述评选条件1-5条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宝安区中医院招收培养的研究生。

第四条 申报办法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仲景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成绩单、论文、科研成果等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由班委会初评,经院所审核并推荐,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家评审。

第五条 评审办法

(一)成立广州中医药大学"杏林研究生创新奖学金"评奖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评审,并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员。

(二)如有必要,专家委员会可组织答辩。

(三)本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8月。当年10月底前评审完毕。

(四)获奖名单归档管理。

第六条 奖励名额与奖金

从2010年起,每年奖励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研究生10名,每人奖金5000元。

第七条 获取奖项的研究生除取得奖学金之外,还享有如下待遇:

1、颁发荣誉证书。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印制标明获奖名称的荣誉证书。

2、获奖当年,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提供一次到医院考察、参观学习机会,并免费提供食宿和报销往来交通费。

第八条 管理办法

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负责对获奖人员名单终审。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起实行。

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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