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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8 09:52:46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广中医研〔2017〕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博士生22人,每人3万元;硕士生71人,每人2万元。

二、申请资格和条件

请各院所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广中医研〔2017〕20号)第二章申请资格和第三章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 时间安排

1、9月7日—9月17日,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

2、9月18日-9月27日,各二级单位组织初评、学生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院内公示。

3、9月28日-10月15日,研究生院完成汇总、复核工作。

4、10月16日-10月23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终评,校内公示。

5、10月24日,上报教育厅我校获奖(助)名单、相关总结材料。

四、 各单位报送内容、报送时间、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量化评分表》、《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情况表》、《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以上四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报送时间、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下午5:00前。电子版发送到zengyan@gzucm.edu.cn,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我校大学城校区6楼616房研究生院思政办。联系人:曾老师,钟老师,联系电话:39343022。

五、其他要求

1、今年上半年学校对评奖细则和量化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请各院所和研究生务必认真学习后再进行自评加分和审核。

2、研究生国奖个人申报材料包括文章发表及获得奖励日期以2017年8月31日前为截点。以往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参评时,已使用过有关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新生参评需提供前一阶段(本科或硕士阶段)是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说明和个人保证书,发现情况不符者,取消当年和后续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并进行全校通报。

4、国家奖学金评比不分配名额到各院所,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5、实行一票否决制。以往有过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本次不能申报。在本次评选过程中,有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6、本次评奖各评审项目由各院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个人)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量化评分表(个人)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情况表

5、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广中医研〔2017〕20号)

    7、《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8、上报材料规范要求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7日

 

备注: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是要上交省教育厅的,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交:不要更改表格样式,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不要有涂改,盖章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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