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单位组织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职责,切实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强化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提高学位论文质量。
2.各单位开展一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预防举措等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39358483
联系人:吕东勇、任金玲
电子邮箱:23625647@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