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3〕221号
发布时间:2023-10-24 17:11:1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助力“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学校设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做法,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广中医研〔2019〕22号),现组织开展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爱党爱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

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承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申请访学的院校应为国(境)外著名大学,国(境)外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人需提交:

1.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

2.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双方签名);

3.专业机构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大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等);

4.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三)身心健康、达到出国(境)要求。

(四)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读的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三年级研究生如课题研究有望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望获得广东省乃至全国优秀学位论文的,可申请此项目,根据项目进程应办理好延期毕业相关手续。

(五)出国研修内容须是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在校期间争取在三大索引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具备培育广东省及全国中医药行业优秀学位论文的潜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各级政府部门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同类申请。既往未认真执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且未经过批准随意变更留学期限及出访机构的,其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将不得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研究生申请、导师审核推荐,填写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精心组织遴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组织至少3位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于2023年11月10日之前将《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一份)纸质盖章版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相关材料到公文邮箱。

(三)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审核评比,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资助与管理

(一)本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从事科学研究,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两类。资助标准:2023年拟资助不超过30名研究生,资助额度上限为每人5万元/半年、10万元/年。学校根据高水平大学及“双一流”建设经费下达情况,可适度调整资助名额及调配资助金额。

(二)本次获得项目立项的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起始时间原则上应为2024年6月底之前。特殊原因经申请、审批,最迟不应晚于2024年9月30日。

(三)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荐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申请人还应当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办理完善延期毕业申请。

(四)未尽事宜,请遵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

2.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3年10月24日

(研究生院联系人:曾庆波,联系电话:39358483,邮箱:zyjszqb@gzucm.edu.cn

上一条:关于2023级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和硕士学位学员选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级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培养计划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