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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01:13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要求,选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范,以优异成绩向学校百年校庆献礼,经研究,拟开展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与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管理人员、研究生思政辅导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培养单位专门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二)在中医专硕与规培衔接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师生满意度高。

(四)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业务,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出色完成各项研究生管理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五)对研究生教育管理进行较深入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善于学习和总结,承担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项目或发表相关论文,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个人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评选办法

(一)名额与分配

1.评选实行限额推荐,其中:

(1)在校研究生1000名以上单位,可推荐1-4名;

(2)在校研究生500-1000名单位,可推荐1-3名;

(3)在校研究生100-500名单位,可推荐1-2名;

(4)在校研究生100名以下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名;

(二)程序及办法

1.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报所在单位审批。

2. 各二级培养单位主管(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成立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进行初评。

3.各培养单位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单位内排序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根据各项评选条件,对各院所报送排序推荐名单及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形成最终入选名单。

四、优秀表彰

对获得“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称号者,研究生院颁发荣誉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7月12日前报送《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扫描,与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曾庆波 39358483

邮箱:zyjszqb@gzucm.edu.cn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申报表》

2.《广州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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