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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16:57:35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学位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培养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的合理选题直接决定着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广中医研〔2016〕18号)文件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

根据《关于印发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中医校办〔2023〕146号)文件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第二学年的基础性创新补贴须在第三学期完成注册、缴费和学位论文开题后发放,论文开题费在第三学期根据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名单拨付到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现将2023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23级的在校研究生(含境内全日制、港澳台、外国留学硕博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学员)

二、工作时间

2024年9月24日—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组织研究生按时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研究生本人应规范填写开题资料,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开题报告材料由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前培养审核,纳入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归档。

(二)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评议表样式参见《研究生培养手册》(附件1)。

(三)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线下开题后,需按照附件2将开题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和院所根据线下开题结果、按照附件3和附件4的操作指南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审核。

四、经费拨付

(一)研究生创新补贴主要用于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的港澳台和外籍研究生),非全日制(即港澳台和外籍兼读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不予拨付。第二学年基础性创新补贴在研究生完成注册、缴费、学位论文开题后发放后拨到学生个人账户。

(二)论文开题费的拨付范围是境内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全日制和兼读制)、外国留学研究生(全日制和兼读制)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学员。学校根据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开题名单拨付到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由二级培养单位统筹。

五、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统计收集已经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2023级研究生情况,并核查学期注册及助学贷款申请情况,填写《XX学院2023级研究生开题结果情况汇总表》,将电子版和院所审核盖章扫描件报送至研究生院李老师邮箱。

(二)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可在10月10日前报送第一批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经学校汇总、公示和发文后可发放第二学期基础性创新补贴和拨付开题费。

(三)尚未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开题的研究生,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开题。各二级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应在1月10日前报送第二批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经学校汇总、公示和发文后可发放第二学期基础性创新补贴和拨付开题费。

附件:

1. 研究生培养手册

2. 研究生管理系统申请学位论文开题的操作流程(学生)

3. 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培养材料和中期考核申请操作流程(导师)

4. 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培养材料和中期考核申请操作流程(院所)

5. 《XX学院2023级研究生第一批开题结果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9358484,邮箱:hllyj@gz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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