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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7 18:47:02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98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660571.html)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本年年初刚毕业离校申请赴国外攻博的申请人员,如尚无工作单位,若毕业前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推荐且愿意承担后续管理责任的,亦可通过毕业前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递交材料至研究生院。

(二)资助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派出渠道

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二、受理时间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 3月10日0时至4月1日14时。

我校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3月22日。按相关要求,学校收齐材料后还须办理相关手续,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派要求及材料准备

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国家留学网公布的《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及《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

四、工作流程

(一)查阅信息:拟申请人自行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相关申请信息,确定是否有留学申请资格。

(二)准备材料:申请人按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

(三)网上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系统报名,并提交受理机构审核。注: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应点选“广东省教育厅”。

(四)培养单位审核: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文件及相应项目的条件和要求,对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研究生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需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并填写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

(五)材料报送:

1.申请人按要求申请并准备相关纸质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申请材料。

2.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各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各申请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附件3)和本单位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3.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研究生申请材料,并将完整的学生申请材料、《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3月22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其中《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lihuiting@gzucm.edu.cn。

(六)资格复核: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七)派出管理:

1.申请人在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学业,保证按期派出。

2.被录取人员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国内导师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了解留学人员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派出前,指导、帮助被录取人员办理包括学校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报手续在内的各项派出手续;派出后,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情况,督促其按期完成留学计划。

五、咨询及受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李慧婷,电话:(020)39358484,邮箱:lihuiting@gzucm.edu.cn

(二)广东省:广东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20-37627213,020-37628058转808;邮箱:983545300@qq.com;省教育厅交流处联系人:吴斯琪;联系方式: 020-37627363;传真:020-37627231;邮箱:wusq@gdedu.gov.cn

附件:

1.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评审意见表

3.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表

4.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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