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202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7 11:17:55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网址:https://rs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0120676.html),现就学校2025年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简称GEP)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申报人员范围

1. 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2. 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不受粤籍限制。

(二)留学学校、专业范围

1. 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2)。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 留学专业: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三)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资助对象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资助经费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报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语国家的,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须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三)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该项目资助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五)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资助。

(六)本项目资助只可享受一次,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或智慧人才家园网(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5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并提交至选派单位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需获得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选择定向培养类别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二)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24:00,退案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完成系统申报流程后,将申报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审核后填写202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以“培养单位+菁英计划申报+人数”作为邮件名,连同申报人员电子版材料,于7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lihuiting@gzucm.edu.cn。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即视为申报人承诺遵守《菁英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二)严肃选派工作纪律。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六、咨询及受理机构

(一)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联系人李老师,020-39358484,lihuiting@gzucm.edu.cn

(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程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0-83567780、83137599。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

      3.202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7日

上一条:【博导讲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中西医结合治疗进展及发展...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