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启动我校2024-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组织
学校研究生院统筹负责、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基地具体负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
二、考评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2026年拟参加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
三、考评期限
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
四、考评内容与等次
(一)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考评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等次:主要从导师师德师风、育人投入精力及育人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包括但不限于:主持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项目、获得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主编或副主编研究生教材等;研究生培养成效显著,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获优秀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全A通过、获“我和我的导师”征文优秀奖、研究生就业率达100%等。且无问题清单和导师禁行行为者,可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优秀导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评的总导师人数的10%。
2.不合格等次:导师存在禁行行为中的任意一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评程序
(一)自我考评
研究生导师本人对照考评内容和评价要求,逐条进行自我考评,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二)学院考评
1.学院设立导师考评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组员由3-5名研究生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2.学院导师考评小组负责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结果公示
学院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学院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核查,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四)结果报送
1.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填写好后的评价考评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拟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研究生导师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汇总成册并宣传展示,相关要求见附件3。
(五)结果复核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报送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研究生导师,各二级培养单位应结合本院实际制订相关激励措施和奖励办法;
(二)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方予参加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三)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
1.由研究生院会同导师所在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并提出批评;
2.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暂停期间不得担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3.取消导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联系人:曾庆波 39358483
邮箱:zyjszqb@gzucm.edu.cn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2. 《学院/医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评价汇总表》
3.拟推荐为优秀研究生导师佐证材料要求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