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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中医师承攻读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7 00: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根据《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发〔2012〕40号)、《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16号,简称"《考核及学位办法》",下同)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简称"中医师承学员")申请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材料审核

(一)培养审核的内容清单

1.培养计划书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

2.课程成绩单

要求:一式两份,原件。

说明:

(1)根据学校中医师承培养方案,博士生不少于四门课程、硕士生不少于六门课程。

(2)专业课为必修课,由导师指导并考核评定成绩,试卷及成绩请于9月10日前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3)选修课由研究生自行选择,部分课程未达规定门数的硕士学员,请于9月1-30日内,随同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起进行选修课学习和考核(选修课主要安排在晚上进行)。

(4)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课程成绩单并盖章。

3.开题情况

要求: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等,均为原件。

4.发表论文情况

要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继承、总结导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博士2篇、硕士1篇;发表论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文章)。

5.专家推荐书

要求:申请博士学位的提供2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1位是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申请硕士学位的提供2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其中1位是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6.学位证书

要求:申请博士学位的提供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硕士学位的提供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结业考核成绩

要求: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学校研究生院共同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内容包括日常继承表现,继承实绩,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结业考核成绩单、并盖章。

(二)培养审核的相关要求

1.上述培养审核材料,其中第1-6项,请于10月8日前,申请人每人一个大信封(封面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学位层次、工作单位、所在省份、材料清单等信息),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培养审核材料中,第7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考核结束后,统一提供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培养材料审核合格,方准予进入学位论文环节。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要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第五批中医师承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等执行。

(二)论文评阅、答辩及时间安排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另行文通知)执行。

(三)答辩组织工作

论文答辩工作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原则上应在本校进行。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员答辩工作,原则上由校内导师所在院所进行组织。

2015年下半年未能获准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属院所审核,学校及所在省区中医局审批,可准予参加2016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具体安排按学校通知要求执行。第五批中医师承授予学位工作,均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联系方式

培养审核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罗向晗老师,39358484、13631470149;

论文答辩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办,吕东勇老师,39358483、13430372423。

信息查询网址http://yjsy.bm.gzucm.edu.cn/。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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