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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2 00:00:00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菁〔20151号)精神,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包括: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包括意向培养和定向培养两类。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留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留学生。

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生源。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150名的国际一流大学,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为参考(详见附件)。其中,新加坡的院校须承诺提供达到新加坡签证要求额度的薪金。

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考虑。

2、留学专业:属于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见附件)内可优先考虑。

3、生源:本项目接受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学生,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本校网上系统申报初审截止日期为2015417日。

(二)本校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4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按文件要求,项目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受理,必须在2015422日前送达广州留学管理中心。

三、材料准备

1、《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

3、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4、《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学生简介提纲》一式一份

5、《2015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6、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员如无法在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的,须就读院校、科研机构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7、广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任职单位的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承担40%留学费用的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

四、工作流程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人员,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

(二)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请与定向培养单位协商,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有意与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有关企业的情况。

成功签约的定向培养人员本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

(三)请自行登录(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留学人员信息系统"填写材料,经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初审并提交留学中心复审,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

材料中必须明确所读国外院校的中英文全名(含分校或学区)、攻读专业及国外导师姓名及其简介。

(四)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电子版一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文件)以申报人姓名作为邮件名,发至罗老师QQ邮箱:50196656@qq.com

(五)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复核,报学校批准,并报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五、咨询及受理机构

(一)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罗老师,39358484

(二)广州留学管理中心:林 83568037

王君莲 83567780

麦慧婷 83137599

广州市人社局:林进效 83126037

广州市人才局:侯 83886165

广州市教育局:邱国俊 22083823

广州市国资委:麦广明 83125771

系统技术咨询: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中(83126088

研究生院

2015312

附件: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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