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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广州首批“菁英计划”研究生公派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4 00:00:00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战略性人才储备,满足建设创新型城市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广州市政府于2011年起设立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重点资助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学生,到国际知名高校相关专业,跟随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国际影响力的导师学习深造。以培养各领域拔尖人才,使广州市在未来城市发展的激烈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

我校作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之一,多个学科在国内具备领先水平,顺利成为"菁英计划"可资助的高校之一,为该项目选派符合条件的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关联性专业的优秀学生。

我校在读全日制学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即可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广州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规定及国外接受高校的入学要求。

4身心健康。

5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资助的类别及要求: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具备并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第二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一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具备并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虽然不能得到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也可申请学费资助:

申请专业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其中,核心课程成绩在年级(班)前20%;拟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4、我校可报8人,其中,联合培养人数不得超过4人,申请学费资助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1、意向培养留学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的研究生)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留学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研究生)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

2、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日韩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对申请学费资助者,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学年。

3、资助期限不超过入选留学人员的奖学金资助期限。确须延长资助期限的,须经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批准。

4、无法完成既定学业的,由留学管理中心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停止对该留学人员的一切资助,并将定向培养单位提前支付的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培养单位。

四、回国与使用

1、定向培养留学人员按定向培养协议回培养单位工作。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可由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联盟推荐就业,亦可参加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及教育部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专业特长和研究兴趣,在广州地区就业或创业。

2、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在穗服务满5年(含博士后在站时间)以上的,不需返还培养经费;不满5年的按比例返还培养经费。

3、留学人员学习期间由于专业调整、兴趣改变、个人发展意向等原因,导致完成学业后,超过5年不能回国服务广州的,应全额返还培养经费。

五、申请程序

1、各申请者根据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scse.gov.cn/)公布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学科、专业目录及推荐国外院校目录与国外高校联系。

2、各申请者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系统填写《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申请书,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六份,于201158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处批准,电子版申请书发邮件到909872569@qq.com

3、学校研究生处将审核通过者的《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送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4、通过评审入围的候选人员名单、拟资助学费额度及资助期限,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1:资助的学科、专业包括:汽车、石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金融、商贸、设计、物流、会展和公共管理。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相关通知及表格下载:
http://www.gzscse.gov.cn/gzscse07/ztqt/special_jyjh/201104/t20110407_1591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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