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24号)规定,结合研究生毕业培养审核的实际情况,现对2020年毕业研究生学术论文审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要求在学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下同)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以前二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1.0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3.0的被SCI收录文章。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要求在学期间至少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下同)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被SCI收录文章。
3.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在学期间须提交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科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至少1篇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被SCI收录的文章;
(2)申请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1篇SCI或3篇中文核心期刊(医史文献专业中华医史杂志、中医文献杂志视为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以前二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3.0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6.0的被SCI收录文章可等同为以第一作者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文章。
(4)发表被SCI收录文章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若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1,则影响因子不低于1.0,其他情况影响因子不低于3.0。
4.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要求在学期间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
5.学校设置的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发表论文标准以其培养方案及相关要求为准。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卓越班、1+4创新班)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申请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在博士培养阶段,应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努力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在读期间,要求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论文1篇,并且,属于中医学学科专业的,文章影响因子需达到1.0及以上;属于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专业的,文章影响因子需达到2.0及以上。
以前二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3.0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6.0的被SCI收录文章可等同为以第一作者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1.0的文章;以前二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于4.0的被SCI收录文章可等同为以第一作者发表且影响因子不低于2.0的文章。
(三)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
鼓励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但在毕业审核时不做要求。
二、发表论文的形式要求
(一)论文类型
上述论文均指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并且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不计其内。
1.所发表的论文是否与专业相关应以导师意见为主,院所审核中如有异议的,院所应将论文交3位相关领域专家出具意见(不限定校内或校外,下同),并报分委会审定。
2.所发表论文是否是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要,由院所审核人员审核,存在异议的可由院所集体讨论认定,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出具意见,报分委会审定。
(二)署名
1.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应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2.发表的SCI收录文章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共同第一作者中一人申请硕士学位或两人同时申请硕士学位,对该论文影响因子高低无要求。
(三)单位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应为“广州中医药大学XXX”,例如: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深圳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XXXX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等,以此类推,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署名单位前缀的为合格,所发表文章方可纳入该研究生毕业培养审核。
三、发表刊物
(一)基本要求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以论文见刊时的有效版本为准。
(二)特殊情况
1.2019年11月19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2019年版科技核心目录,在2019年11月19日之前已取得录用通知的,经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导师,院所审核同意,可以根据2018年版科技核心目录审核该文章。
2.如北京大学图收馆发布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可参照上述第1点的方式审核。
3.SCI收录论文审核以广州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
四、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
1.研究生应在2020年毕业培养审核所要求的时间(2020年3月)提交已见刊文章审核。
2.各院、所根据本院所培养审核实际情况,可在分委会召开前再次接收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再次接收材料的具体截止日期及相关通知由各院所拟定。
(二)关于文章录用
在上述提交时间内研究生无法提供见刊论文,但可以提供录用通知的,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研究生本人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论文可以见刊的录用通知、缴费凭证复印件,导师签署意见。
2.提供文章样稿。
3.签署补充提交见刊论文承诺书。
院所收齐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该生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的,可审核通过。如有异议,可提交院所讨论出具意见,并报分委会审定。相关材料由院所保存至研究生获得学位后2年。
五、审核结果公示
1.各院所应将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信息汇总,并在院内公示。
2.出现异议情况的,应提交院所集体讨论或请相关专家出具意见,报分委会审定。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曾庆波 黄琼婵 39358484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