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0〕96号
发布时间:2020-05-08 16:05:11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我校2018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员,拟在2021年申请学位者;

(三)2018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由于办理休学后复学、办理延期毕业申请等,拟在2021年申请学位者。

凡境外全日制研究生,待学校统一通知返校后,由各学院另行拟定中期考核时间及安排;境外兼读制研究生,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培养计划书、课程学习情况、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参加临床轮训和科研实践情况、中医专硕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情况等。具体内容要求参见《实施办法》。

三、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版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鉴定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中期鉴定表》,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表格交导师、院所审核,并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备查。

(二)导师审核

导师逐项审核研究生的自我鉴定及附件材料,作出评价,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名。

(三)院所审核

1.各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材料审查,并作出评价,专家小组组长签名。

2.院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3.根据专家审核意见、院所领导审核意见,在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生成本院所的中期考核汇总表。

4.院所中期考核名单应在院所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中期考核工作进行评定,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评定结论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本次中期考核中,凡院所考核合格人数占本院应参加考核人数比低于80%的单位,不得评为中期考核优秀单位。凡抽查审核中,中期考核结论报送差错率高于20%的单位,不得评为中期考核优秀单位;抽查审核中,中期考核结论报送差错率高于50%的单位、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单位。

(五)公布考核结果

1.7月13日前,公布各院所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名单。中期考核合格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第一批合格名单为准,供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评优评选活动参考。

2.9月-10月,对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公布中期考核工作各院所检查结果。

四、考核结论与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学术道德不端等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

2.未按要求撰写和完成《培养计划书》;

3.课程学习未达规定门数,或成绩未达规定要求;

4.未按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论文开题材料不全等;

5.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足6次者(以3年10次计算,截至中期检查之日。以登记卡盖章、学分条等为依据,院所审定);

6.未按院所安排和导师要求开展临床轮训或科研实践;

7.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导师鉴定意见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及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具体情形以各类奖学金评比通知为准。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应积极整改,在毕业审核前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五、材料报送

(一)学生向院所提供材料

研究生按中期考核表中项目要求向院、所提供中期考核材料审核,具体方式和提交时间按院、所通知要求。

(二)院所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

1.从系统导出《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曾庆波老师公文邮箱。

2.将导出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打印,院所主管领导签字、院所盖章,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名称以院、所名称命名,同时发送到曾庆波老师邮箱(如名单页数超过1张的,请扫描成1个PDF文件),纸质版原件由院所保留存档。

(三)院所提交研究生院材料的要求

1.学生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2.材料要求7月10日前提交;

六、资金安排

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举措。资金安排已列入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统筹资金。根据各院所报送参与中期考核名单及考核工作情况,学校拟按生均一定标准,拔付给各院所资金,作为专家评审费等。

特此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5月7日

(研究生院联系人:曾庆波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13926073393,电子邮箱:zyjszqb@gzucm.edu.cn。)

 

上一条:转发:关于举办“岐黄杯第十一届全国中医药博士生学术论...
下一条:2020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