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广中医研〔2019〕20号)要求,2020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集中课程学习3周后,于9月22日始进入规培基地进行为期33个月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根据《关于印发中医学(“5+3”一体化)、九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广中医校办〔2020〕60号)要求,2020级中医学九年制转段博士生,在校集中学习3周后,于9月22日始进入规培基地进行为期33个月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级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临床基地的规培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报到
(一)健康检测。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到应在各学院及对应规培基地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健康监测、健康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身份核实。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到所属院所报到。院所应进一步核查研究生的本科学历、学位情况,是否完全符合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条件;院所核实本院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准确名单及人数。
(三)确定导师。鉴于今年研究生招生新情况,部分学院专硕研究生尚未确定导师。报到后,各学院应组织研究生与导师见面,进入规培基地2周应确定导师。
(四)岗前培训。规培基地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接收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基地报到,并对研究生进行“岗前第一课”专题培训,开展传染病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疫情防控基本技能等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管理。各规培基地应实施“人盯人”管理,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实施学生上下班时间、健康状况登记。
二、注册
(一)院所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将核实后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准确名单,送达规培基地相关管理部门。
(二)规培基地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安排好对参加规培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注册和管理。
三、管理
(一)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中医住院医师双重身份,规培期间由学校、所属学院和规培基地共同管理。
(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校、所属学院、所在规培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其工作学习、日常管理、相关待遇等方面情况,按《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执行。
(四)导师应切实履行好研究生培养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生在本院(基地)规培轮转期间,学院、导师应做好研究生延伸跟踪管理,保持密切联系和指导,必要时可探索跨院“双导师”制。
四、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疫情期间各规培基地一般不安排学生在急诊科、发热门诊等科室进行规培或实习轮转。
2.各规培基地应为学生配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应参照相应专科疾病新冠防护条件执行,研究生防护标准不得低于本院职工。
3.研究生在临床规培实习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属地和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报告和处置。医院应在第一时间向导师、辅导员、研究生院报告,并逐级上报。
(二) 各学院及非直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实习规培管理事项,压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细则,确保研究生安全实习规培。
(三)医院为国家基地、国家协同基地的,做好本院研究生规培接收工作。医院为非国家基地、国家协同基地的,应及时与国家基地、协同基地联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生送往国家基地、协同基地进行规培。
招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直属学院、研究所应及时与国家基地、国家协同基地联系沟通研究生规培事宜,学校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中的国家基地、国家协同基地应从大局出发,参照往年做法,切实帮助院所完成研究生规培工作。
(四)所有2020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时到规培基地进行报到。各院所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2020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基地信息报表》(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2020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到岗名单》(加盖公章扫描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曾庆波老师邮箱:zyjszqb@gzucm.edu.cn,并电话确认。
(五)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并相互沟通协商。
五、关于九年制转段博士生
2020级中医学九年制转段博士生,请所属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分别做好研究生进入基地报到、注册、规培管理等相应工作。
附件1:《2020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基地信息报表》
附件2:《2020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到岗名单》
附件3:《2020级中医学九年制转段博士生规培到岗名单》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曾庆波,电话:39358484,1392607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