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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0〕241号
发布时间:2020-10-14 16:02:29   点击数:

各二级研究生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深入学习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切实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校外基地专家在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应用型特点,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制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三类。

二、双导师制涵义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是指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从学校的招生单位和相关实践培养单位各选聘一位指导教师,并以招生单位导师指导为主、实践基地导师共同参与的一种研究生培养方式。

三、双导师的构成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校招生单位选聘导师为专业学位第一导师,遴选具有较深厚理论基础、较强实际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二是实践基地选聘导师,为专业学位第二导师,由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基地(包括医院、药企等相关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高学历或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招生单位第一导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关心与指导研究生的学业与成长,履行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

2.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和专业实践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3.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

4.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和成绩考核;

5.指导并督促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专业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确保论文质量;

6.完成研究生专业课考核工作;

7.加强与第二导师联系,及时通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情况,协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等。

五、实践基地第二导师的主要职责

1.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指导;

2.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特别是专业实践计划的制订;

3.指导或协助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并进行考核评定;

4.结合专业特长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理论或实践课程;

5.与校内第一指导教师及时沟通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

6.参与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参加论文答辩等与论文相关的工作。

六、实践基地第二导师工作量认定

实践基地第二导师工作量认定由所在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认定。实践基地一般应为高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第二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经历,可作为我校导师遴选、职称评审中教师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相关条件认定。

七、双导师确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基地的一个月内,应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实践基地第二导师,以学院为单位,一并向研究生院报备。

八、建立双导师会商制度

双导师应加强合作,共同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每学期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应至少召开一次双导师会商会,通报指导研究生进展,会商工作计划。

九、其他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本学院(医院、基地)培养,无需配备第二导师的,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根据培养计划和方案,涉及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践的,可参照本办法开展双导师制联合培养。

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可按此办法制订本单位双导师制实施细则。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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