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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毕业研究生学术论文审核的通知

研生〔2020〕90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15:50:15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

受疫情影响,部分毕业研究生科研工作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造成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进度延迟等情况。在坚持学位授予标准前提下,为最大限度降低研究生毕业升学、就业的影响,经研究,拟将2020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术论文审核事宜调整如下:

一、学术论文期刊录用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1年6月30日。二级培养单位负责核实研究生学术论文是否按承诺时间见刊,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暂停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一年。同时,将学术论文见刊情况,提交2021年6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申请程序:1.研究生个人申请,提交论文录用证明材料并承诺;2.导师审核并确认;3.学院审核;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于仅提供学术论文录用通知的学位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术论文最终见刊情况,纳入常规议程讨论,做好相关记录。

三、其它事宜,仍参照《关于2020年毕业研究生学术论文审核要求的通知》(研生〔2019〕37号)执行。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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