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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0〕360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1:06:2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

为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助力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和“双一流”学科建设,学校设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相关做法,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广中医研〔2019〕22号),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国外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对象需提交:

1.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2.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

3.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4.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三)身心健康、达到出国(境)要求。

(四)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已完成主干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

(五)出国研修内容须是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在校期间争取在三大索引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具备培育广东省及全国中医药行业优秀学位论文的潜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各级政府部门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同类申请。既往未认真执行《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管理办法》,且未经过批准随意变更留学期限及出访机构的,其导师所带研究生将不得申报此项目。

(七)已获2019年立项资助的国际交流项目研究生,因疫情原因未按期出行,在正常学制内可继续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认定项目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导师推荐、研究生申请,填写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文档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审核: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精心组织遴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组织至少3位专家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后,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将评审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保管备查。

(三)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拟在2021年1月下旬正式公布评审结果。

三、资助与管理

(一)本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两类。资助标准:2020-2021年度拟资助不超过30名研究生,资助额度上限为每人5万元/半年、10万元/年。学校根据高水平大学及“双一流”建设经费下达情况,可适度调整资助名额及调配资助金额。

(二)已获得出国(境)资格的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

(三)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未尽事宜,请遵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实施办法》。

研究生院联系人:曾庆波,黄琼婵,联系电话:39358484,邮箱:huangqc @gzucm.edu.cn。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

       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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