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对既往立项的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凡是立项时间超过一年的重点项目,以及立项时间超过半年的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另外,2019年全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重点课题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课题项目一并纳入中期考核。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主要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检查程序自定。检查结束后须将各项目的中期检查表(附件1)以及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视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1.凡是立项时间超过2年的重点项目,以及立项时间超过1年的面上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
2.既往2016年和2017年立项仍未结题或延期结题的项目,务必在今年完成结题。我们将适时通报结题情况,未按规定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次申报此项目。
(二)验收方式
1.项目负责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成果鉴定和初步验收。其中,重点项目鉴定专家不少于7人,且单位外专家不少于3人;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且单位外专家不少于2人。超过2/3的专家赞成,项目鉴定为“通过”。
2.鉴定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表(附件3)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课题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予以结题,并报省学位办。
(三)材料报送
根据《管理办法》,各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好附件相应表格中的全部内容,全部检查(验收)材料请于2020年3月7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报送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研究生院曾庆波老师公文邮箱(zyjszqb@gzucm.edu.cn)。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课题负责人认真组织该项工作,如实填报检查(验收)结果。
2.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3.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庆波, 39358484,13926073393
附件1: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附件3: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附件4: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院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