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实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5〕14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我校2019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拟在2022年申请学位者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员;
2. 2019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由于办理休学后复学、办理延期毕业申请等。
(三)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尚未返校研究生,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开展线上中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培养计划书。主要考核研究生培养计划是否按期完成,是否按照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等。
(三)课程学习情况。对照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考核研究生理论课程学习是否达标。
(四)实习与实践规培情况。对照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实践能力的要求,逐项检查其实践安排情况,实习及实践规培单位对其实践能力的的评价意见和综合评分,考核研究生实践能力是否达到专业培养要求。原则上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进行实践技能考核。
(五)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是否按期开题,开题报告评议等开题材料是否完整等;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等。对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进行评价。
(六)参加学术活动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各类学术前沿系列讲座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对研究生学习和了解最新的前沿科技情况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七)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原创性、代表性学术成果情况。对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价。
三、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按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版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鉴定
研究生本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中期鉴定表》,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表格交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并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备查。
(二)导师审核
导师逐项审核研究生的自我鉴定及附件材料,作出评价,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签名。
(三)培养单位审核
1.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专家小组进行材料审查,并作出评价,专家小组组长签名。
2.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签名、盖章。
3.根据专家审核意见、培养单位领导审核意见,在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生成本单位的中期考核汇总表。
4.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名单应在单位内公示。
(四)学校复核
学校组织复核,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对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凡培养单位考核合格人数占本院应参加考核人数比低于80%的单位,不得评为中期考核优秀单位。凡抽查审核中,中期考核结论报送差错率高于20%的单位,不得评为中期考核优秀单位;抽查审核中,中期考核结论报送差错率高于50%的单位、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单位,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单位。
(五)公布考核结果
1.7月31日前,公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名单。中期考核合格名单以研究生院公布的第一批合格名单为准,供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比、评优评选活动参考。
2.9月-10月,对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公布中期考核工作各培养单位检查结果。
四、考核结论与处理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期考核不合格:
1.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学术道德不端等行为产生不良影响者;
2.未按要求撰写和完成《培养计划书》;
3.课程学习未达规定门数,或成绩未达规定要求;
4.未按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论文开题材料不全等;
5.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足6次者(以3年10次计算,截至中期检查之日。以登记卡盖章、学分条等为依据,培养单位审定);
6.未按培养单位安排和导师要求开展临床轮训或科研实践;
7.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
(二)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及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具体情形以各类奖学金评比通知为准。
(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于公布中期考核结果3-6个月内,向培养单位提交补充材料,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列入中期考核合格名单。
五、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供材料
研究生按中期考核表中项目要求向培养单位提供中期考核材料审核,具体方式和提交时间按培养单位通知要求。
(二)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的材料
1.从系统导出《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将导出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汇总表》打印,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培养单位盖章,扫描成PDF文件,文件名称以培养单位名称命名,电子版和PDF版一并发送到曹雯洁老师邮箱(如名单页数超过1张的,请扫描成1个PDF文件),纸质版原件由培养单位保留存档。
2.培养单位提交研究生院材料的要求
(1)学生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2)材料要求7月31日前提交。
六、相关安排
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举措。资金安排已列入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统筹资金。根据各培养单位报送参与中期考核名单及考核工作情况,研究生院拟按生均一定标准,拔付给各培养单位资金,作为专家评审费等。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资料审核与答辩相结合丶个人自评与导师及学院专家组评议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单位中期考核工作。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28日
(研究生院联系人:曹雯洁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电子邮箱:caowenjie@gzu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