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文件精神,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更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国内外学术界的最新发展和前沿问题,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产生优秀学术成果,为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做贡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6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育苗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中医校办〔2021〕117号)文件精神,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更深入地了解和把握国内外学术界的最新发展和前沿问题,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产生优秀学术成果,为学校“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做贡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会议。以收取高额会务费为目的以及各类高收费培训会议,不予资助。会议是否属于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由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界定。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资助对象应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境内研究生。
第四条资助条件
1.申请人应有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或邀请函,在其应邀参加的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被评选为优秀论文并被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
2.申请人应为参会论文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参会论文署名单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
3.每篇论文只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第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的;
3.申请资助的学术会议召开时间超出申请者标准年限毕业日期的;
4.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或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已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资助出国留学,并正在境外学习的;
6.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由所在培养单位认定和解释。
第三章 资助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对于参加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一般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人/次,资助经费可以是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或版面费等,但总报销金额不超6000元人民币/人/次。
第七条对于参加国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的,亚洲(不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大洋洲地区一般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次,欧洲、北美地区一般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人/次,资助经费可以是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版面费等。但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八条鼓励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
第九条各类资助费用均以国内、国际正规票据为报销凭证。
第十条因公出国经费管理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财〔2019〕19号)执行。
第四章 申请、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一个星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包含:
1.填写并打印《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审批表》。
2.提交针对申请者本人的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函和论文录用证明。电子邮件形式的邀请函须先由导师签字确认(报销时必须提供正式邀请函);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3.参会论文原件。
第十二条研究生导师、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所参加学术会议的内容、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研究生院对经过学院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并确定是否资助。
第十四条研究生须如期参加学术会议,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电子版参会材料,包含:
1.参会论文综述报告或ppt;
2.参会论文;
3.参会(发言)照片;
4.参会获奖证书;
5.其他与参会有关的材料。
第十五条实际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版面费等票据,经导师核验签名,按财务处报销的要求整理后,附已审批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审批表》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交财务处报销。最终报销金额以财务处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情况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