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研生〔2022〕18号
发布时间:2022-02-25 13:59:1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部署和安排,我校研究生将于2月25-6日分批、错峰返校。为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大局,确保研究生教育平稳有序、保质保量,结合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就研究生返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及时完成研究生注册

各单位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返校研究生新学期注册工作,在开学后一周内将研究生注册情况报至研究生院。暂缓返校研究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不得提前返校,各单位、研究生导师按“一人一档”及时与学生本人和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待条件符合方可申请返校和注册。

对于暂缓返校的研究生,尚未完成课程学习的,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工作安排;已经完成课程学习的,可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文献综述,做好开题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拟毕业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在线完成毕业论文审核、查重、统计学检测等。

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研究生返校报到后,各培养单位要第一时间号召师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消除宿舍、课堂、办公室等重点场所卫生死角,做好“四害”消杀,保持环境整洁;加强各类场所的通风,对人员可能密集且自然通风不足的场所进行改造,安装机械通风装置,确保通风条件良好。

三、上好“疫情防控第一课”

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疫情防控教育刻不容缓。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第一课”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学生爱国教育、生命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以及规则教育,持续关注重点学生的思想动态。

四、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健康状态监测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做好研究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思政工作一线人员须每日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及身心健康情况,尤其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在学习、毕业、就业、心理、人际交往或个人情感等方面可能存在问题的特殊学生群体务必重点关注,加强人文关怀;继续实施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及晚点名制度,组织研究生继续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如发现研究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立即报送门诊部医务人员进行诊治。如有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启动校园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防控办指引组织研究生就诊并做好同宿舍研究生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隔离观察。

五、做好研究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利用开学期间安全教育周时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研究生的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宿舍安全、财物安全、防盗防骗防传销防溺水、防人身侵害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做好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扎实落实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排查本单位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建立、更新重点关注学生工作台账。组织校内外专业力量,对重点关注学生逐一研判,一人一档一策,制定干预工作方案,持续跟进,一抓到底。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或研究生思政一线工作人员、研究生心理委员、研究生党员(干部)等队伍在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相关工作培训,加强人文关怀,将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研究生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加强自身心理保健。

七、有序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

(一)课程教学

1.线上线下有效衔接。鉴于全日制研究生主体教学任务第一学期基本完成,本学期所涉及部分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学院,由学院制定新学期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可含线上线下教学方案),并做好研究生返校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育的衔接。境外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学员仍以线上教学为主。

2.研究生参加线下课堂教学活动时应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座位之间保持1米间隔,注意个人清洁卫生。辅导员跟进研究生课堂学习考勤活动,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研究生应及时追访和上报。

3.师生如在教学期间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和处置。

(二)实验研究

研究生返校后根据课题研究进展和要求,经征询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可进入实验室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1.研究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须接收相关实验室安全教育专题培训;

2.研究生开展实验期间,要做好自身防护,自觉佩戴口罩,避免聚集,相互间至少保持1米间隔,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严格遵守校园防控实验室管理规范;

3.研究生如在实验室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和处置。

(三)规培实践

1.研究生返岗后,各培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对其开展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教育培训工作,上好“疫情防控第一课”。

2.各单位既要引导研究生树立“大医精诚”“救死扶伤”“逆行者”的职业精神,又要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自身防疫保护工作。

3.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严防疫情防控相关因素诱发的心理障碍和心理危机。

4.研究生实习规培期间如发现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所在实习规培单位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报告和处置,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四)课程考试、补考及重修

1.各单位可根据防控实际,安排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考试形式可采用线下课室集中闭卷考试、线上开卷考试提交课程论文或报告等形式,务必做好考试记录、阅卷人签批、成绩登记和报送工作。

2.既往课程考核不合格,需办理补考、重修申请的,可线上办理申请审批,待返校后,再由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教研室安排补考、重修事宜。

3.课室集中考试应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期间如发现有不适、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和处置。

(五)临床技能考核工作

2022年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规培基地负责,并按要求以电子版(汇总表单位盖章扫描)形式报送至研究生院。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通知研究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护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参照相关培养方案,由各学科、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六)毕业、就业与学位授予

2022年研究生论文答辩、毕业、就业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按《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生〔2022〕14号)进行。

(七)研究生招生工作

2022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按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安排执行。

八、研究生境外访学管理工作

(一)二级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秘书)、导师各司其职,一对一,人盯人,精准掌握在国(境)外研究生工作、健康状况,严格做好“微信每日安全健康上报”工作,微信每日报告要求准确定位,不得瞒报及虚假定位。

(二)境外研究生每日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秘书)、导师、研究生院报告健康情况,由研究生院汇总并每日报送学校防控办,确保精确掌握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回国(境)行程计划。

(三)已确定回国(境)航程的研究生,在回国前一周,建立由辅导员、导师、二级学院负责人及研究生院负责老师组成的微信小群,密切关注跟踪回国(境)行程,直至解除隔离,健康安全。

(四)疫情防控期间,凡有国(境)外旅居史的研究生,未接到学校“一对一”专门通知的,一律不准返校。

(五)国(境)外研究生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防疫规定。以广州为例,实施“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观察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23天、28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凭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经个人申请,导师,二级学院审批,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

(六)有违反学校入国(境)要求等扰乱学校疫情防控举措行为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九、工作要求

(一)安全第一。要切实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一是做好返校学生的主动排查和留校学生的个人健康防护;二是要及时通知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防护;三是要做好返校学生的核酸检测工作,包括返校前的48小时核酸检测和到达广州后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

(二)保证质量。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切实发挥导师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保障、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服务为本。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教学各项具体安排和实施细则,切实为研究生着想,做好管理服务、解决疑难咨询。各培养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遇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

联系方式:

招生办:39358482

培养办:39358484

学位办:39358483

思政办:39356515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23日

上一条:关于2021-2022学年下学期研究生课程学习及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2022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