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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

广中医校办〔2022〕110号
发布时间:2022-05-30 11:55:12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为学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强保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等文件,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准则是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的基本规范。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广大研究生导师立德修身、严谨治学、潜心育人,为我校建设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制定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划定基本底线,是进一步完善导师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导师岗位职责,建设一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二、认真做好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要结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实际,扎实开展准则的学习贯彻。要做好宣传解读,帮助导师全面了解准则内容,做到全员知晓。要将准则真正贯彻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培养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导师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等环节的审核把关。

三、强化监督指导,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要落实导师队伍建设监督指导职责,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依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广中党教〔2019〕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术道德管理办法》(广中医校办〔2019〕96号)等进行处理。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2年5月25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崇高使命。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指导行为,努力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优秀导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持正确思想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二、科学公正参与招生。在参与研究生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选才。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

三、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根据培养单位需求、培养条件和个人指导能力等综合考量,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学术业绩发表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环节任务;采用多种培养方式,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四、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专业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培养审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专业实习实践、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秉持科学精神,坚持严谨治学,带头维护学术尊严和科研诚信;以身作则,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

六、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严格执行学位授予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七、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八、构建和谐师生关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人文关怀,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教育引导研究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增强个人健康防护,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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