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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临床医学、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 00:00:00   点击数:

各院、所,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党政职能部门:

2011我校新增临床医学、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实现了学位授权结构、培养类型的战略性拓展与调整。为切实做好新增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增学位授权点发展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优质导师队伍,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学校决定开展新增临床医学、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一、遴选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申请教师必须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导师(学术型/专业学位)基本条件(暂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各项规定。临床医学/药学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学科专业毕业学历学位;申报条件起止年限为2006年1月1日—2011年4月31日。

(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按需设岗,择优上岗。以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总体要求为指导开展遴选导师工作。重点加强结构调整,认真做好已任导师转入本学科专业工作。适量遴选新导师。

(三)以贯彻落实以科研与工程技术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改革精神为指导,在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博士学位、承担(指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学科范围

本次导师遴选在我校新增的临床医学一级学科、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范围内进行。

(一)临床医学

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二)药学

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导师遴选实行网报。请在规定时间登录http://gradmis.gzucm.edu.cn/填写,生成并打印《广州中医药大学拟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纸质版,并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评议旁证材料目录表》提交旁证材料;转学科专业者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学科专业表》纸质版。相关材料上报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下同)审核。

(二)材料审核。为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二级学院认真审核,并签字确认。各学院统一到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材料内容要与职能部门存档材料相符。相关材料上报学位评定分委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评议。分委会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2/3时,会议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充分严格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的2/3赞成票即通过初审。各分委会对通过初审的材料签署意见,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转学科专业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个人申报材料每人1份、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及复印件一式2份上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核。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的2/3赞成票即为终审通过,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结果。

四、时间安排

网报开通时间:2011年5月25日—6月3日。6月5日前各学院完成推荐审核工作,上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6月15日前各分委员会完成评议,评议材料及结果汇总制表后送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请参照以上原则和程序,按规定日期和要求进行遴选工作,并将有关进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细则、各类表格可在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下载:(http://www1.gzhtcm.edu.cn/bumen/yjsc2497/)。

附件:

1.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型)基本条件.doc

2.广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型)申请表.doc

附件3-5.doc

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学科专业表

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转学科专业表汇总表

5.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评议旁证材料目录表

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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