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国中医药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中医药博士研究生的创新发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学科评议组主办,面向全国中医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2019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根据《2019年“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评选公告》及评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要求:
(一)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参评博士学位论文须为中文撰写,且不涉密;
(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为三个“A”,且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四)学位论文作者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院所推荐(9月9日上午12点前):
根据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满足推荐条件的各院所以一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1篇予以推荐。
(二)学校评选及上报(9月12日前):
学校组织各学科专家进行评选,以每学科1-2篇给予推荐,推荐结果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推荐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一)附件1论文推荐表(一式五份)
(二)附件2中英文摘要PDF版(一式五份,需与获学位时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一致)
(三)附件3作者简况表(一式五份)
(四)附件4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五份)
(五)作者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1套)
(六)参评博士学位论文(1本)
四、奖励
(一)获得“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将予以奖励;
(二)获得“全国中医药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导师,奖励方案学校另行发文制定。
五、联系方式
材料提交地址:广州大学城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612室
联系人:吕东勇、余东梅
联系电话:020-39358483
电子邮箱:yudm@gzucm.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