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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 15:19:47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现将2021年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培养审核

(一)审核内容

1.思想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2.课程成绩

按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根据《研究生成绩单》对其学习情况进行审核。

(1)硕士生

学术型硕士生要求完成10门课程,专业型硕士生要求完成7门课,课程成绩按入学当年规定:其中政治、专业课为必修课,及格分为70分,英语及格分为65分,其他课程为60分。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要求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完成情况由培养单位审定。

政治课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部分内容,但按1门课程计。

(2)博士生

学术型、专业型博士生,均要求完成7门课程,课程成绩按入学当年规定:其中政治、循证医学(专业型)、专业课为必修课,及格分为70分,英语及格分为65分,其他课程为60分。

(3)《专业课》由导师命题、评分,应在第五学期前完成。毕业研究生必须要有《专业课》成绩。

(4)港澳台研究生不计政治课,外国留学研究生不计政治课、外语课。

3.开题情况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广中医研〔2016〕18号)要求,研究生最迟须在二年级完成开题,并将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交所在院所存档、审核。

4.中期考核情况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5〕14号)要求,研究生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培养。

5.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通过中医类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6.临床技能考核

(1)专业学位研究生须进行临床轮训并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2)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临床技能考核,但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结业考核成绩。

(3)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要求80分以上。

(4)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结业考核合格。

7.学术活动

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非医攻博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不少于10次,做学术报告1次。”

非直属医院、基地研究生学术活动次数,由医院、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此项不作要求。

8.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情况按《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24号)中学术论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研究生提供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应与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论文具有相关性。

(1)研究生应在2021年毕业培养审核所要求的时间(2021年3月)提交已见刊文章审核。

(2)各院、所根据本院、所培养审核实际情况,可在分委会召开前再次接收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再次接收材料的具体截止日期及相关通知由各院、所拟定。

(3)在上述提交时间内研究生无法提供见刊论文,但可以提供录用通知的,应提供2021年12月31日前论文可以见刊的录用通知、缴费凭证复印件、文章样稿和见刊论文承诺书并签署导师意见。各院、所收齐上述材料后,经审核认为该生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的,可审核通过。如有异议,可提交院、所讨论出具意见,并报分委会审定。相关材料由各院、所保存至研究生获得学位后2年。

(4)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此项不作要求。

(二)材料准备与提交

研究生整理好以下2袋材料,交各院、所审核,研究生提交给院、所的截止时间由各院、所确定。

1.培养审核材料(归入学位档案材料)。

各院、所在2021年3月初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袋装个人提交材料,档案袋封面粘贴《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材料目录》(见附件),目录必须填写清晰、准确。材料交各院、所,由院、所审核并暂保存。6月底各院、所凭全部学位档案材料,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位证书。

(1)培养计划(所有研究生须交,原件1份,导师签名、院所盖章、研究生院盖章完成,贴照片)

(2)研究生成绩单(所有研究生须交,原件1份,盖研究生院成绩单章)

(3)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议表等(所有研究生须交,均为原件1份,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分开装订,各标注页码)。

(4)《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的所有研究生须交,原件1份)。

(5)港澳台、外国留学研究生除外的所有研究生须填写学术成果一览表(见附件)。附学术成果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有见刊文章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索引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只有录用通知的:提供录用通知复印件(本人签名,导师签署意见,院所盖章确认)、文章样稿。

(6)《临床考核评分表》(临床专业学位的须交,规培专硕可不交该评分表,原件1份)。

(7)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复印件1份)

(8)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交,复印件,该项也可于结业考核结果公布后由各院、所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考试结果统一审核)。

2.毕业生人事档案材料(境内全日制)

各院、所在2021年3月初到研究生院领取“研究生在学档案袋”装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学生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目录”(附件4)个人信息部分(一式两份)。以下材料待学生毕业手续办理好、材料签字盖章手续齐备后,提交各院、所,由各院、所审核并暂保存。毕业生离校前,由各院、所统一将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1)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5);

(2)考试成绩单(原件,请确认加盖成绩单专用章);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小表,原件,请确认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完整);

(4)学位申请书(原件,请确认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完整);

(5)临床轮训表(专业型研究生一般会有轮训表,学术型研究生有的话也可以放入人事档案);

(6)党员档案(所有正式党员材料应统一归档,在校期间发展的党员,在整理档案时统一归入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整理时间拟于2021年6月下旬,以届时通知为准。

(三)材料审核与信息上报

1.各院、所对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填写《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一览表》(见附件),并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广中医研〔2014〕24号)给予审核意见:拟不予毕业、拟仅毕业、拟毕业并授予学位、拟仅授予学位。

2.各院、所对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研究生发表论文情况在院所公示。

3. 各院、所于2021年3月5日前完成2021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材料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并将《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汇总表》《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发表论文一览表》(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版一并发至曾庆波老师公文邮箱)报研究生院。

4. 请各院、所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对2021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培养审核登记工作,培养审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将不准参加本季研究生答辩,并必须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广中医校办〔2020〕185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

参加过以往培养审核但没有正常毕业的研究生,各院、所也须重新报送该研究生培养审核情况,并核实研究生前期审核材料提交情况。

二、学位论文审核

(一)学位论文提交

拟申请答辩全体研究生于2021年38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各院、所。(电子版论文命名方式:以“学号_作者_论文名称”命名,如“20181120123_张三_小青龙汤治疗变应性鼻炎临床观察和作用机制的研究”)。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

1.对象

(1)查重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统计学检测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要求

(1)院所于38日前统一将学位论文提交至相关单位检测。图书馆负责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学术学位论文统计学检测由基础医学院统计学教研室负责检测;校本部专业学位论文由DME中心、华南针灸研究中心负责统计学检测,非直属单位专业学位论文由第五临床医学院负责检测。

(2)结果处理。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报告由各院、所存档备查(特别提醒:首次检测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将延期答辩)。“统计学检测”合格证明作为学位论文附件装订在“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之后。

(三)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

各院、所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办法》(广中医研〔2019〕24号)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原始资料审核。

(四)博士论文预答辩(3月19日前完成

1.预答辩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

2.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要求,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纳入学位档案备案。

3.预答辩专家组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把关,不得走过场;预答辩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作出评议,凡评议结果为C级(一般)者,应在导师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三个月后重新申请下一次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不予安排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送专家评阅前须“查重检测”和“统计学检测”合格。涉密论文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下同。

1.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

(1)对象: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流程

A.学位论文提交

各院所应将本单位当次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于46前全部提交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

凡学位论文未按时提交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的,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B.学位论文抽取

博士学位论文100%;硕士学位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随机抽取不低于10%比例。根据国家、省相关学位论文抽检要求,今年拟进一步加大学术学位论文抽检比例。

C.公布双盲评阅学位论文名单

各院、所于49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查阅硕士学位论文被抽中名单,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布。

未被抽中参加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按要求进行各院、所组织的双盲评阅。

2.院所组织的双盲评阅

(1)对象:未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阅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2)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由2名专家(至少1名校外或院外专家)评阅。

(六)论文答辩(5月10日-5月21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专家对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聘请答辩委员。

各院、所应提前将论文答辩安排在本院、所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人、学位类别、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秘书等(附件: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公示模板)。

答辩委员会在做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答辩记录应当场实时进行,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答辩通过者须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定意见)作为学位论文附件装订在“原创性声明”之后。

(七)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抽查

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规定,研究生院将对各院、所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统计学检测和查重检测抽查,抽查结果将向各院、所和导师反馈。抽查结果不合格情况将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从快从严进行彻查。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64日前完成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进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的决定或决议等资料,应存档备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形成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拟于6月17或18日召开,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学位授予仪式

2021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仪式拟于6月24、25日召开,以学校统一安排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就业工作(仅限境内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毕业研究生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上完成电子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派遣方案上报、就业信息上报、电子报到证申领改派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 毕业研究生完成电子就业协议书填写和回传,各院所登录就业系统后台审核提交(详见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电子就业协议签订指引》);

2. 6月中旬前,毕业研究生确定派遣去向,在就业小程序完成就业派遣上报。省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研究生可在就业小程序上下载打印电子报到证;

3. 6月下旬,各院所指导督促毕业研究生完成离校就业率(就业信息)上报;

4. 8月后,需调整派遣方案的毕业研究生可通过就业小程序申请改派;

5. 8月25日前,各院所指导督促毕业研究生在就业小程序完成初次就业率(就业信息)上报;

6. 12月15日前,各院所指导督促毕业研究生在就业小程序完成年终就业率(就业信息)上报;

具体工作安排以研究生院具体通知为准。

(二)档案工作

1.学位档案:研究生学位档案是学位授予的依据,各院所凭学位档案领取学位证书。

2.人事档案(境内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将于2021年6月下旬开展。

请各院所提前整理好《毕业研究生学位档案》、《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毕业离校时间

拟于2021年6月30日,以届时通知为准。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及具体环节、条件、时间要求等,随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政策、疫情防控形势等要求,可能会做适当调整,以届时通知为准。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安排,结合本培养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安排。

培养审核联系人:曾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4

学位授予联系人:任老师、余老师,联系电话:39358483

就业工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56515

人事档案联系人:郝老师,联系电话:39356515

学位档案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9358539

附件:1.研究生手册(2020版)

2.相关表格


                                                                                                           研究生院

                                                                                                         2021年2月3日

上一条: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写作规范(修订)
下一条:2020年下半年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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