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我校学生城乡居民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管〔2016〕55号),为确保我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2016级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附件1),打印纸质版,加盖所在学院学工办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申报表1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学校医保办。
★备注:资料录入要求:①符合从民政参保条件的困难学生不录入其中。②港澳台新入学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时,注意证件类型应选择“通行证”,录入通行证号码,不要录入港澳台身份证。③由本校升学的研究生、博士生应录入此表,在“是否新生”一栏选“是”。
(二)困难学生:(附件2:困难学生参保须知)
(三)旧生续保:原在本校就读并参保的学生,其参保数据已由医保局系统自动结转,不再提交参保资料。
(四)广州市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根据医保局通知要求,该类学生统一在学校参保,所需资料及程序同上(一)、(二)或(三)。
5.提交资料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交两校区医保办。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标准: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436元/人。
困难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学生个人不缴纳医保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由于2012、2013级学生在入学时曾按学年制数预收医保费,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差额数收取。
(二)收取方式: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参保学生的医保费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具体收取方式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从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卡扣取,学生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大于相应金额的现金存入银行卡中。
2.港、澳、台、生源地贷款及其他不能从银行卡扣除医保费的学生,填写并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学工办公章(一份由财务处收取,一份交医保办办理参保业务,一份由学生留底备查),到财务处补缴现金。
★备注:请务必将财务处收费盖章的《医保缴费登记表》交医保办,否则将无法办理缴费手续。
(三)缴费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在本校财务处完成医保费缴纳。
(四)待遇享受时间:未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 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市医保局完成2017年参保登记并成功缴纳医保费的学生,其医保待遇可追溯到2016年9月1日。其他参保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2月。
★备注:首次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待遇追溯期内(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待参保成功发放医保卡后再到医保局零星报销。由于本校大学城中医门诊部目前处于试运行期,大学城新入学的参保学生在追溯期内可选择省中医大学城医院就医,在大学城中医门诊部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医保零星报销!三元里校区学生可选择三元里门诊部或一附院就医。
三、其他事项:
1.门诊选点:参保、缴费完成后,普通门诊就医需选择“一大”、“一小”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先选小点再选大点),方能享受待遇。2017年普通门诊选点时间从2017年1月开始,将另行发文。
2.退费:困难学生通过医保局及民政局审核参保成功后,学校将在全校参保工作完成后,全额退还其所收取的医保费;未通过审核的,将以普通学生身份重新参保,其所收取的医保费不退还。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凭政府医保部门或参保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并签订《关于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附件5),可退还在本校收取的医保费。
3.校医保办工作时间、地点:
大学城校区:
时间:每周三、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20
办公地点:行政楼424室医保办
负责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39356333
三元里校区:
时间:每周一至五 上午8:00至11:30 下午2:30至5:00
办公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三元里)二楼门诊办公室
负责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36585294
附件: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2.困难学生参保须知
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困难人员)》
4.《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
5.《关于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
以上表格可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1.gzucm.edu.cn/bumen2/gzymzb/download_list.aspx或校园网/机构/医疗/门诊部/下载中心)
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医保办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