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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6-09-08 10:55:02   点击数:

关于2017年度我校学生城乡居民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和征缴准备工作的通知》(穗医管〔201655号),为确保我校学生参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2016级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附件1),打印纸版,加盖所在学院学工办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版申报表1份及电子版提交至学校医保办。

★备注:资料录入要求:①符合从民政参保条件的困难学生不录入其中。②港澳台新入学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时,注意证件类型应选择“通行证”,录入通行证号码,不要录入港澳台身份证。③由本校升学的研究生、博士生应录入此表,在“是否新生”一栏选“是”。

(二)困难学生:(附件2:困难学生参保须知)

(三)旧生续保:原在本校就读并参保的学生,其参保数据已由医保局系统自动结转,不再提交参保资料。

(四)广州市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根据医保局通知要求,该类学生统一在学校参保,所需资料及程序同上(一)、(二)或(三)。

5.提交资料时间:2016930前交两校区医保办。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标准: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人,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436/

困难学生(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学生个人不缴纳医保费,全部由政府资助。

由于20122013级学生在入学时曾按学年制数预收医保费,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差额数收取。

(二)收取方式: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参保学生的医保费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具体收取方式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从缴纳学费的中国银行卡扣取,学生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大于相应金额的现金存入银行卡中。

2.港、澳、台、生源地贷款及其他不能从银行卡扣除医保费的学生,填写并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并加盖学工办公章(一份由财务处收取,一份交医保办办理参保业务,一份由学生留底备查),到财务处补缴现金。

★备注:请务必将财务处收费盖章的《医保缴费登记表》交医保办,否则将无法办理缴费手续。

(三)缴费时间:2016930前在本校财务处完成医保费缴纳。

(四)待遇享受时间:未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 201691日至1220日在市医保局完成2017年参保登记并成功缴纳医保费的学生,其医保待遇可追溯到201691日。其他参保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1月—12月。

★备注:首次在本市参加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待遇追溯期内(201691日—20161231日)就医,费用先自行垫付,待参保成功发放医保卡后再到医保局零星报销。由于本校大学城中医门诊部目前处于试运行期,大学城新入学的参保学生在追溯期内可选择省中医大学城医院就医,在大学城中医门诊部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医保零星报销!三元里校区学生可选择三元里门诊部或一附院就医。

三、其他事项:

1.门诊选点:参保、缴费完成后,普通门诊就医需选择“一大”、“一小”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先选小点再选大点),方能享受待遇。2017年普通门诊选点时间从20171月开始,将另行发文。

2.退费:困难学生通过医保局及民政局审核参保成功后,学校将在全校参保工作完成后,全额退还其所收取的医保费;未通过审核的,将以普通学生身份重新参保,其所收取的医保费不退还。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凭政府医保部门或参保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并签订《关于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附件5),可退还在本校收取的医保费。

3.校医保办工作时间、地点:

大学城校区:

时间:每周三、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20

办公地点:行政楼424室医保办

负责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39356333

三元里校区:

时间:每周一至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办公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三元里)二楼门诊办公室

负责老师:程老师,联系电话:36585294

附件:1.《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2.困难学生参保须知

3.《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困难人员)

4.《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医保缴费登记表》

5.关于自愿放弃在校参加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承诺书》

以上表格可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http://www1.gzucm.edu.cn/bumen2/gzymzb/download_list.aspx或校园网/机构/医疗/门诊部/下载中心)

                 广州中医药大学门诊部医保办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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