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非直属附属单位及研究生:
因研究所、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研究生无法通过二级学院贷款,故可以和非直属附属单位的研究生一起,由研究生院统一向学校奖贷科申请,现转发相关通知如下:
1、附件1和附件2:请各单位老师在9月20日中午12点前务必上报,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后报学生处奖贷科。按照要求,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一致,上报后不得随意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注意:此次上报数据只统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如没有学生申请校园贷款,也麻烦回复下哦。
2、请通知学生按照奖贷科的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各单位收齐并审核后,请在10月8日下班前交到研究生院思政办(大学城办公楼606)
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提交 材料 |
1.借款学生本人签名的、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须有资格审查单位盖章 |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 |
3.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
4.借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2份 |
续贷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提交材料 |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可以是复印件), 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即资格审查单位无需盖章)。 |
3、请通知学生在10月8日前务必登录国开行系统,完成注册申请(晚于这个时间,系统关闭),学生进入系统注册申请请参考附件3:学生校园地贷款操作指南。
4、其余注意事项和进度安排,请通知学生仔细按照学校的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备注:其他学院(一院、二院、三院、四院、基础、中药、针康、护理、经管、医工、体院)的研究生请咨询二级学院有关贷款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