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医研〔2014〕58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4
年12月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延期毕业的适用范围
1.未达到我校研究生毕业要求;
2.研究课题有望取得重大成果;
3.因公派出国交流等其它原因需要延期毕业的。
第二条 延期毕业的年限
延期毕业生每次申请延期的时间为一个学期或学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年。达到最长延期年限,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结业。
第三条 延期毕业的审批
1.延期毕业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院所进行审查,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属于“研究课题有望取得重大成果”的,原则上仅在有望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的研究生中推选,应至少有3名同行专家(导师除外)的书面推荐意见(其中校外专家2名,且均应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并同时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的详细情况。
2.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可于当年2月向所在院所提出延期申请,院所应于当年2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审查,并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应于3月底前完成延期毕业生的汇总审核和报批工作,并将确定的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批复各院所。
4.属答辩或学位评定未通过延期者,由研究生院通知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相关证明,经院所、研究生院、学校三级审核签字。
2.延期期限以一个学期或学年为单位,以校长审批签字后的期限为准。
3.将批复后的延期申请表2份原件分别交研究生院及所在院所登记备案,研究生本人留存复印件。
4.培养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需附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延期的公函。
第五条 延期毕业研究生的管理
1.经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由所在院所编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必须按期进行学籍注册。
2.经批准延期,且已完成主要培养过程的研究生,延长期内不再交纳学费,但需按照实际情况按时交纳住宿费、水电费等杂项费用。导师对其的指导不计入工作量。其他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负责解决。
3.经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属于“研究课题有望取得重大成果”的,学校按照每月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导师对其的指导可以计入工作量。学校将定期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4.在延长期内学校不再发放培养经费,除可参评毕业当年的“优秀毕业生”奖外,不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5.相关院所及导师应加强对延期毕业生的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无法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毕业要求,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毕业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12
月1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