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国家新近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未婚证明")应由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出具和办理。因此,从2015年10月1日起,如需办理未婚证明的在校生,请本人自行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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