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研生〔2014〕25号
研究生证是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身份证明,为加强研究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并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研究生证。研究生证由学院统一领取,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学院核对后集中交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批后加盖学校印章,方可生效。
二、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研究生证,按规定到所在院所报到注册(每学年开学注册还须凭已缴学费证明),加盖注册章。
三、研究生证只限本人使用,研究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作为非法用途。
四、研究生证上的乘车区间只能填写父母或配偶家庭所在地。如家庭所在地变动,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户口迁移证明或暂住证,到研究生院办理变更手续。
五、研究生证如果丢失,研究生需撰写《研究生证遗失申明》,如实填写研究生证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经所在院所证明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登记挂失。
六、补办研究生证,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经院所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补发。补办研究生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注销。
七、研究生因退学、毕业、出国留学等原因离校,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八、研究生因休学、延期毕业、提前攻博等原因发生学籍异动,需换发研究生证,应将原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办注销。
九、凡在保管、使用和申请办理研究生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