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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3 00:00:00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教育厅教助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中下旬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请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申请资格

1.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因2013年评审适当延迟,2013年毕业研究生仍有资格参评。

2.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非医攻博)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3.七年制学生第六学年进入二级学科学习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不纳入计算。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

博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1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或在CSCD、SSCI、中文核心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以第1授权人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者优先。

3. 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6名。

4.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5. 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1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专利1项以上,或在学术创新成果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者优先。

3. 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前6名。

4. 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 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三)申报材料仅涉及申请人在本校研究生学习阶段所获得各项成绩。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时,有关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截止时间

请研究生们务必于2013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学院进行初步评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由医院统一上报至研究生院。

注:个人申请审批表需一式三份;同时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课题标书、获奖材料等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需写明院所姓名学号,一式一份。

已在本学期注册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如硕士阶段为本校研究生的,以硕士身份申报;属硕博连读学生以硕士身份申报;2013年毕业研究生回原院所申报。申报材料时间截点均为2013年6月30日。


附件:国家奖学金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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