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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1 00:00:00   点击数:

各院所、非直属医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关于评选2009年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粤教科函〔20093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鼓励我校的在学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

我校就读的20082009学年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

  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各院所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初选推荐,省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初选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上报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对名单进行初评,通过的名单上报省学位办。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2009年930日前向研究生处报送以下材料(逾期不候):

  1.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

  2.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附件2,一式2份);

  3.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2份,并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材料装在一个资料袋中)。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39358482(大学城),36585227(三元里)

  E-mailyangzhihui@gzhtcm.edu.cn


  附件:

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xls

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doc

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doc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doc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来源期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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