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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3 00:00:00   点击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学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开展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纳入我省管理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就读的2006~2007年学年度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七年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均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二)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的一定的成绩。
博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研究生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
根据各单位2006~2007学年度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总人数的1%比例,确定各单位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附件1)。请各单位按分配的名额进行初选推荐时,应根据在学硕士生、博士生的数量考虑两者的比例。
(二)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初选推荐,省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本单位南粤优秀研究生的初选推荐工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在2007年10月20日前向省学位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含电子文本1份);
2、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
3、南粤优秀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3份,并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材料装在一个资料袋中)。
四、表彰及奖励办法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单位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广东省2007年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初选汇总表
3.广东省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

附件请到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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