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关于对获2022年研究生创新培养专项的研究生新生给予奖励资助的通知》(广中医校办〔2022〕173号)、《关于对获2023年研究生创新培养专项的研究生新生给予奖励资助的通知》(广中医校办〔2023〕163号)、《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生〔2021〕43号)规定和要求,研究生院组织对研究生创新培养专项进行2023-2024年度检查,经项目研究生提交培养报告及成果材料,研究生导师初审,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组织复核,冯茗渲等19名研究生开展的创新培养项目检查结果为合格,同意按项目计划继续给予资助。相关创新培养专项检查情况及资助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研究生创新培养专项2023-2024年度检查情况表
2.研究生创新培养专项资助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