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6级研究生临床轮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16:34:56   点击数:

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临床专业研究生(2016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规培除外)在第一阶段理论学习(第一学期)结束后,需进入临床轮训培养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临床轮训的研究生类别

1.2016级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港澳台、外国留学博士生);

2.2014级及以前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因休学等原因,计划于2017年1月始开展临床轮的研究生;

3.按培养方案的规定,需要纳入临床轮训的2016级学术学位研究生。

二、临床轮训的基地安排

1.导师及所属院所为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的研究生,原则上在导师所在医院进行临床轮训。由所在院所负责安排。

2.导师及所属院所为学校本部的研究生,如能自行联系临床轮训医院的,由导师及院所负责管理。临床轮训医院原则上应为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

3.导师及所属院所为学校本部的研究生,无法自行联系临床轮训医院的,名单和需求请于12月29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罗老师,39358484),所报信息包括:学号、姓名、院所、专业、导师、学生联系方式和需求。由研究生院协调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给予尽量解决。

三、临床轮训的相关管理

1.研究生临床轮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临床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2.研究生临床轮训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临床医院及轮转科室等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3.研究生临床轮训期间,学费收缴、奖贷助相关待遇,按学校研究生奖贷助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助医助研等津贴按临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党团建设、请休假、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现行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6日

上一条:2016级研究生进入实践阶段学习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级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研究生进入第...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