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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进入实践阶段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10:46:26   点击数:

中医研生〔2018〕1

关于2017级研究生进入实践阶段学习的

通知

各院所、研究生培养基地:

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2017级研究生(不含已参加规培的2017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即将完成培养第一阶段的课程学习,将进入第二阶段(2018年1月-2020年6月),到所属医院、学院、研究所、培养基地等进行临床轮训、专业技能培训、科研实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实践学习。部分仍有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院所,根据教学计划,协调好研究生课堂学习与参加实践学习的安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到所属培养单位报到时间

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实践学习报到工作,自行确定研究生到单位的报到时间和方式,确保研究生按时、安全报到。

研究生应在所属培养单位确定的时间内按时报到,不得无故推迟报到时间。

二、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各班长统一办理)

1.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实践阶段学习介绍信,如有需要的可领取《临床轮训考核表》。联系人:谢燕玲老师,39358484,办理时间:2017年1月17日-19日

2.移交党建资料,联系人:曾艳老师,39343022。

3.填写《走读申请表》,办理退宿手续,联系人:葛老师,周一、五三元里办公,36585498,逢周二、三、四大学城办公,39358484。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研究生在临床轮训、科研实验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院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2.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做好第二阶段学习、工作计划(2018年1月-2020年5月)。研究生实践阶段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医院及教研室等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3.研究生实践阶段学习期间,学费收缴、奖贷助相关待遇,按学校研究生奖贷助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助医助研等津贴按院所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党团建设、请休假、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现行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院所应及时统计研究生人数,并将在岗、缺岗(含缺岗原因)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6.各院所应尽力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研究生在实践阶段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生活、工作),及时与研究生院保持联系。

四、研究生院联系人

培养办联系人:谢燕玲老师,020-39358484,大学城办公楼613,葛老师,020-36585498,三元里办公楼213,020-39358484,大学城办公楼613。

思政办联系人:曾艳,020-39343022,大学城办公楼616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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