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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10:01:02   点击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研〔2018〕4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研究生

国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相关部门:

为促进我校与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设专项基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出国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本项目的申报对象面向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018年资助10名研究生,出国交流时间为6-12个月,资助额度上限为每人5万元/半年、10万元/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不超过35岁。已完成课程学习并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成绩优秀,专业基础扎实。

(一)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出国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

(三)出国研修内容须是本人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在校期间有条件发表SCI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具备培育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潜力。

(四)国外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申请对象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五)入学(科研)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各级政府部门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的同类申请。既往已获学校国际交流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导师推荐、研究生申请,填写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要求纸质材料各一式5份、电子文档各1份)及相关材料。

(二)院系审核:各院、所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遴选和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要求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与申请材料一并于10月31日之前提交材料至大学城校区办公楼613室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人:罗向晗、谢燕玲),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与审批工作,在11月公布资助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受资助研究生出访前须按照学校外事制度完成出国(境)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学校外事纪律,不得擅自提前出访或者逾期滞留出访国家(地区)。

(二)资助研究生须严格遵守国内外法律法规,导师、院所应对研究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的活动进行管理。

(三)资助以申请计划出国(境)时间为准,当年有效,逾期未出国者,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本项目资助费用仅用于获资助者在国际交流与学习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管理遵照《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执行。

(六)如有违反以上条件,将取消相应资助。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

     2.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汇总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8年10月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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