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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12-26 11:58:10   点击数:

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广中医研〔2018〕45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

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政管理部门:

为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8年9月29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修订)

为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管理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

(二)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并组织课程建设和各类教学检查、教学评估等工作。

(三)各院所作为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由本单位开设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检查和教学评估。

(四)教研室按教学任务书要求,具体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导师组承担所指导研究生的专业课教学任务。

(五)强化各院所研究生课程的建设责任,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建立规范有序的课程审查机制,加强研究生选课排课管理,改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式和方法,完善研究生课程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加强课程教学的管理和监督。

二、课程设置

(一)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语课、科研方法课,由研究生院统一设置;专业必修课根据不同学科专业、不同层次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按培养方案设定;选修课经个人申报,教研室、院所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设置。所有经批准设置的研究生课程,均由研究生院统一备案并编号,纳入研究生课程库建设。

(二)推进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研究生课程,拓宽研究生的培养口径;突出课程设置的基础性、系统性及前瞻性;优化课程体系,体现学科水平与我校特色;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等)、不同学位培养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型)的特点与要求。

(三)加强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重视示范课程建设、交叉学科课程建设、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及研究生教材建设。

(四)申请开设研究生新课程,须经教研室、所在学院同意,并附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批准后,录入研究生课程库,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开设研究生新课程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必要性: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

2.新颖性: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与行业最新进展;

3.系统性:不是现有课程简单的更名、分解或补充,课程教学内容成体系、有深度,不与本科课程、研究生相关课程有重复;

4.可行性:任课教师、教学组织与教学方法符合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

5.稳定性:一般要求新开课程同时有2个以上教师承担,避免因人设课,或无人上课。

(五)研究生课程每18课内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不限),每门课不超过3学分;公共课(公共英语和政治理论课)学分、每学分的课内学时数可适当提高。

三、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自觉遵守《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道德规范》,具有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严谨教学态度;博士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硕士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公共课、实践技能课及部分交叉学科、非医药类学科可适当放宽;任课教师每学期主讲研究生课程一般不得超过两门。鼓励研究生导师、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为研究生开设课程。

四、教学组织

(一)研究生院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始发出下学期课程安排征求意见表,各院所根据本院所负责课程教学情况,提出课程安排意见,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汇总、协调后,统一公布下学期课程安排总表。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均应依时开出,并依时进行考核。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课的,需由主讲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连续两年未能开出的研究生课程自动撤销并从课程库中删除;因主讲教师出国、退休或健康等原因的,经学院同意后可向研究生院申请撤销、暂停或更换主讲教师。

(三)硕士生公共选修课程选课人数需要达到5人以上才能开课;硕士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博士生课程选课人数可适当放宽。如因选课人数太多,超过课室座位或实验设备容纳数,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就选课人数或课室安排做出调整。

(四)研究生课程应有教学参考书,选用的教学参考书应是高水平、有特色的,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接触该学科的发展前沿,充分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训练科学思维,培养创新能力,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学参考书。文献选读应选用国内外一流的学术期刊的原文。研究生教学用书由主讲教师负责指定,但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研究生购买自编教学用书、自编题库等。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和出版反映学科发展水平和专业特色的研究生教材。

(五)任课教师应结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教学的特点,以研究生为教学主体,更多地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或其他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的教学方式。鼓励教师借鉴、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

五、教学过程管理

(一)课程开始10天前,主讲教师应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要求,填写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历,纸质版应于正式开课前,由主讲教师签字后交教研室、学院、研究生院

(二)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凡已列入课程表安排的课程,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上课地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应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临时调课申请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安排好上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选课。研究生完成选课后一般不予改变所选课程,如确有特殊原因需退选、改选、补选课程须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教师应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及时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所负责课程的选课名单,确认上课学生均为已选课程学生。

(五)重修、补考课程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在管理系统中重新选课。学生没有进行选课也没有做客观原因备案的,该门课程不予记录成绩。

(六)研究生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积极参与任课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主动思考问题,高质量完成各项作业与考核。

(七)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生申请到校外单位选修课程、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课程考核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主讲教师应根据研究生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形式并报院所、研究生院备案。

(二)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外语、政治、循证医学、专业课等必修课及格分70,其他选修课及格分60;必修环节的考核,可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可采用“合格”、“不合格”记或以百分制记。

(三)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提交成绩,系统提交成绩后应打印一式三份,主讲教师签名、院所盖章,交研究生院、学院和教研室存档。试卷由教研室存档至该生毕业后两年。

(四)课程学习由任课教师考勤,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必须重新学习。

(五)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导师签名、院所审核,研究生院审批。批准缓考的同学,可参加下一年度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正常考核记载。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成绩作零分处理。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重修该门课程或申请参加补考。

(六)研究生课程考试管理,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考场规则》、《广州中医药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广州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执行。

七、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和日常质量评估由各院所组织实施,院所应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制度。应定期组织随堂听课、召开任课教师、研究生座谈会及组织研究生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掌握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并将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

(二)任课教师应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并应积极配合学校和院所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三)研究生院在各院所检查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研究生教学工作状态抽查或评估,组织在校研究生开展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等。评估结果将作为设置和调整研究生课程、修订培养方案、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评先、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评选等的重要依据。

(四)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差错和事故,按《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八、档案管理

(一)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包括:

1.教学大纲;

2.主要教学用书、参考资料、课件与多媒体资料;

3.教学进程表;

4.课程考核的试卷、答卷;

5.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含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名);

6.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档案。

(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档案应存档备查,教学档案由课程主讲教师、教研室负责保存,学院负责监督。

(三)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必须长期保存,其余的教学档案一般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两年。超过保存期限的教学档案由学校统一销毁。

(四)必要时,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本单位教务人员、研究生工作秘书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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