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研究生院
首页|部门概况|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管理工作|思政工作|就业工作|导师队伍与风采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培养工作>>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2019级研究生进入实践阶段学习的通知

研生〔2019〕31号
发布时间:2019-12-10 14:37:34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基地:

按照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2019级研究生(不含已参加规培的2019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即将完成培养第一阶段的课程学习,将进入第二阶段(2020年1月-2022年6月),到所属医院、学院、研究中心、培养基地等进行临床轮训、专业技能培训、科研实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实践学习。部分仍有专业基础课教学任务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协调好研究生课堂学习与参加实践学习的安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到所属培养单位报到时间

各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实践学习报到工作,自行确定研究生到单位的报到时间和方式,确保研究生按时、安全报到。

研究生应在所属培养单位确定的时间内按时报到,不得无故推迟报到时间。

二、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

1.实践阶段学习介绍信可到研究生院思政办(大学城办公楼606室)领取,如有需要的可领取《临床轮训考核表》。

联系人:郝慧蕊老师、张丁莹老师;电话:020-39356515;

2.办理退宿手续可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大学城办公楼612),联系人:任老师,电话:020-39358483。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研究生在临床轮训、科研实验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院所的相关管理规定。各单位在研究生报到一周内报送到岗名单到研究生院培养办曾庆波老师处。

2.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做好第二阶段学习、工作计划(2020年1月-2022年6月)。研究生实践阶段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学校、医院及教研室等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3.研究生实践阶段学习期间,学费收缴、奖贷助相关待遇,按学校研究生奖贷助体系的相关规定执行。助医助研等津贴按院所相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党团建设、请休假、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按广州中医药大学现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院所应及时统计研究生人数,并将在岗、缺岗(含缺岗原因)情况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6.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基地应做好研究生岗前业务培训工作,尽力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研究生在实践阶段学习过程中如有问题(生活、工作),及时与研究生院保持联系。

7.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学员,按各学院、基地及导师要求参加相关科研、临床、实践环节等学习培养。

联系人: 曾庆波 39358484 邮箱:zyjszqb@gzucm.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0日

上一条:2019-2020学年上学期同等学力课程考试座位表(中国特色社...
下一条:关于2019级中医专硕返校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中国博士后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      邮编: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