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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基地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5:06:07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基地:

我校现有研究生培养基地51间。其中校本部研究生培养单位(含三家直属附属医院)14间,校政合作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医院及其他与学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37间。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广中医校办〔2022〕104号)文件精神,学校统筹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与认定工作,每3年对各培养基地进行一次考核。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基地管理,做好年度研究生培养基地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拟于近期开展研究生培养基地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参加本轮考核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包括:校政合作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医院及其他与学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校本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每年进行单位目标考核,不在本轮考核范围内。

二、考核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培养基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基地考核自评,并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考核表》(附件)。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基地的材料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意见(含整改提升意见)。本轮考核的所有业绩时间范围为:2020年5月-2023年5月。

三、考核时间

各培养基地自评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6月9日;

各培养基地提交《考核表》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

学校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前。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考核结果优秀的授予“广州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评选。

(二)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基地,合作协议5年到期后,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

(三)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并减少或暂停研究生招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停止招生,但应将未毕业研究生继续按规定培养、毕业,全部研究生完成毕业后,即终止合作;如再次申请者,则重新进行考核评估。

五、考核要求

(一)本轮考核结果将于研究生培养基地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及后期培养基地协议续签工作直接挂钩,请各研究生培养基地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基地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应如实反应本基地的条件情况,切勿弄虚作假,研究生院将适时组织专家实地考核各培养基地的建设情况。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曾庆波 联系电话:39358483)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考核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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