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遴选"亚洲校园"试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标志该项目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的交流对象为中日韩大学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三国高校组成交流小组并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中方项目院校须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
据了解,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受理中方学校申请,相关文件请在页面下方文件链接处下载。
"亚洲校园" ("CAMPUS Asia"),全称为"亚洲大学生集体行动交流计划" ("Collective Action of Mobility Program of University Students"),是中、日、韩三国政府主导实施,旨在促进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学生流动的项目。
2009年10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第二次会议时提出了关于加强三国大学交流合作的设想。为落实此共识,中日韩三国教育部门经过多次磋商,决定成立由政府部门、大学、评估机构、产业界代表参加的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研究推进大学交流、学分互换、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等问题。
2010年4月16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会议就推动中日韩大学交流与合作达成以下共识:三国将联合开展大学交流项目,该项目被命名为"CAMPUS Asia";为此项目的开展设立两个工作组:大学交流工作组和质量保障工作组。
2010年12月10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中日韩有质量保障的大学交流合作指导意见》和《中日韩大学交流"亚洲校园"计划框架》,两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政府、评估机构、大学、产业界等在大学交流项目中的职责任务,同时会议就试点项目的实施达成了一致共识。
2011年5月17日,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韩国济州岛举行。 会议就实施"亚洲校园"试点项目相关具体细节进行了充分讨论,明确了试点项目参与院校范围、交流小组及学生数量、试点项目实施期限、政府及大学对项目给予的支持等事宜。会议一致决定,将于今年10月底确定参加试点项目的院校,并自2012年4月起正式开始学生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遴选"亚洲校园"试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亚洲校园计划试点项目遴选程序及进度表
亚洲校园试点项目联合申请表中文(7月7日更新)
亚洲校园试点项目联合申请表英文(7月7日更新)
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第三次会议